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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12:23    点击次数:506

历史文化学院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学院特制定《历史文化学院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业经学院2019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历史文化学院党委

2019228

 

历史文化学院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严格人员基础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效能,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其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推进分岗位考核和多维度评价;强调考核结果运用,实现奖优罚劣;完善退出机制,突显考核实效。

二、考核对象

历史文化学院全体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

三、考核内容

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实施分类评价,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岗位贡献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业务精湛、能力出众、敬业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负责、积极主动、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不高。或在廉洁从业、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在廉洁从业、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五、考核方法

(一)教师考核。围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学术水平提高等情况,采用广泛述职、民主评议、集体研究方式进行考核。

(二)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教师代表、其他管理岗同事等相关人员评价,按3:3:2:2权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三)教学科研支撑岗位人员考核。包含学院教师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等。结合不同岗位,根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代表等相关人员评价,按3:3:4权重确定考核评价结果

学院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按照《山东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六、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11人)组成,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

(二)考核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个人年度工作述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2.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论报考核小组,作为集体研究依据;

3.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员要进行组织谈话;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被考核人本人签署意见;

6.将《山东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七、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考核优秀的中层领导班子所在单位的优秀比例按20%确定。各支部在组织民主评议时,按此比例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坚持奖优罚劣,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相结合,奖励扎实肯干、业绩突出的教职工,让工作不力、业绩平庸、表现不佳的人员受到警醒和惩戒。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人员,学院发放奖励金3000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停发当年度业绩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停发当年度岗位绩效与业绩绩效工资。

(三)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近三年不得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四)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学院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或转岗

(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参加培训或变更岗位的,或者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含因受处分确定为不合格人员)。

九、相关问题

(一)学院主要负责人,不计入考核优秀人数基数,考核等次按照学校党委对单位领导班子的考评结果确定。

(二)新进人员的考核

1.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在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2.全职统招博士后,入站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入站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不在校内工作人员的考核

1.公派出国人员暂不考核,按照学校批准期限回国后,再补考核。

2.因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2018年度办理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除带队进行考古野外教学实习外,无论何种原因,考勤缺勤率超过30%(含)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事故认定参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山大字[2012]3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六)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019223

 


【作者:    责任编辑:扈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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