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荐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励全体教工参与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建立长效引才机制,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成功推荐引进一名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奖励计划”人才或中组部“万人计划”人才,给予推荐者10万元人民币奖励。
(二)每成功推荐引进一名教育部“青年长江特聘教授计划”人才、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推荐者4万元人民币奖励。
(三)每成功推荐引进一名“泰山学者”(含青年专家)或其他省级人才称号的人才,或推荐人才入选“山大杰青”,给予推荐者奖励3万元。
(四)每成功推荐引进一名人才入选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给予推荐者奖励2万元。
(五) 每成功推荐引进一名入选山东大学“未来计划学者”人才,奖励推荐者1万元。
本办法所指引进人才的身份确认以国家和山东大学相关部门正式发文为准。奖励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本办法于2018年2月1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历史文化学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