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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5:53    点击次数:2085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昱鸿助学金、喜来健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潍柴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泽田助学金、乾元爱心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等11项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度各项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各项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后(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二、评定要求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应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注意以下事项:

(1)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2)做好往年连续受助学生的考核工作,确保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资助;

(3)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严格审核奖助学金的兼得情况,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与山东大学助学金不能兼得,各项社会助学金之间不能兼得;

(4)评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尊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采用公示学号等隐性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2.拟申请各项社会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上午9点—11点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知新楼A1002,电子版发送至lihu@sdu.edu.cn。具体所需材料可参照《历史文化学院202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详细信息一览表》及附件11。

联系人:李虎

联系电话:0531-88364475


【作者:历宣    责任编辑:李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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