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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助研岗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4:29    点击次数:4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博士研究生导师:

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严格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和考核,激发研究生科研热情,使博士研究生真正成为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科研助手,现对2017-2018学年第1学期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担任助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以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2.博士研究生导师可对助研岗位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助研津贴;对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经所属培养单位审核,暂停该博士生助研岗位聘任,停发其一个学期的助研津贴,并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同时停发学校科研津贴;

3.考核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1学期;

4.若排名为第二或第三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则博士研究生导师2017-2018学年第2学期为其发放助研津贴,只需在学校发放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基数上补足每月1500元,以满足博士研究生生活基本需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务必将考核通知传达到每一位设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相关博士研究生;对助研岗位博士研究生的考核要程序规范,并于2018126日(星期五)中午11:00将《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情况表》(附件)纸质版原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339房间)。

2.组织督促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时足额将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博士研究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助研津贴发放到位。对助研津贴对无故拖延和不足额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校将停止该博士研究生导师下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减少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指标,并由培养单位补足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附件:《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情况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119

 


【作者:    责任编辑:王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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