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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胜教授在《历史研究》发文讨论清朝处理国际贸易与中国海域秩序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30 点击数:

历史学院陈尚胜教授在《历史研究》2025年第4期上发表二万余字研究论文《清代开海政策与互市体系》,讨论鸦片战争前清朝处理国际贸易与中国海域秩序问题。作者不赞同用“闭关”或“开放”的分析框架对清朝对外政策做简单化处理,而主张应对清朝对外政策的制订背景和目标做具体的考察和研究。

作者通过对清朝统一东南沿海地区后推出的外国朝贡贸易政策,尤其是在统一台湾后推出的开放普通中外商人国际贸易政策的考察,以及清朝在解决中外贸易争端过程中所显示政治行为倾向的分析,认为清朝开海政策、朝贡制度与互市制度的具体目标,都有如何构造中国海域的政治安全和经济稳定的秩序需求问题。而这种秩序的面向,显然不是美国学者费正清(J. K. Fairbank)所认定的“朝贡制度”构造“传统中国的世界秩序”,清朝仅是围绕周边秩序和自身海域秩序进行政策和制度安排,并无世界秩序的面向。而日本学者滨下武志关于清代“朝贡贸易体系”是17-19世纪亚洲经济体系机制的学说,虽然认识到鸦片战争前清朝在亚洲经济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但却把中国海商广泛参与国际贸易的互市制度机制错误理解为朝贡制度。实际上,互市体系作为民营国际贸易的制度支撑,才促成大量普通商人在东亚海域贸易交流的繁荣,也为西欧人进入东亚贸易提供了市场。

作者还认为,清朝的国际贸易管理制度,也体现出中华文明对于构建秩序的传统路径。清朝对国内商人参与国际贸易通常采用保甲法,要求邻里、澳甲、洋行商人对出海商人的进行连续性的保结,来实施法家的刚性控制。而对外国来华的贸易商人,尽管对他们的商贸港口和商贸渠道多有限定,但却给予他们在关税征收、采购的出口商口种类等方面的优惠,所获利益则厚于国内商人。林则徐当年就曾指出,“华民惯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歆羡垂涎,以为内地民人格于定例。”在他看来,中外商人之所以获利差距突出,是清朝制度造成的。清朝管理制度带有明显的“贱己”与“贵人”特征,这正是儒家构建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路径。孔子曾说:“君子贵人以贱己,先人而后己。” 就是说,“君子”的价值观可以以牺牲自己利益而达到群体和谐的目的。因此,清朝每逢中外商人之间出现贸易纠纷甚至冲突,多强调“怀柔”外商,对外商多有退让。这种和平性和包容性的涉外行为模式,体现出清朝对于中国海域秩序的用心维护。然而,这种“贱已贵人”式的管理,并不利于中国商民在国际贸易上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