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处理意见,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章第三十条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三条,经导师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对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未履行暂缓注册且无正当事由的李书豪(学号201820223)予以退学处理。
鉴于无法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学生,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现决定采用公示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决定。公示期60天,自北京时间2024年7月3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拟退学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六章第六十条,学生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满10日内实名发送邮件至chenxi726@sdu.edu.cn进行陈述申辩。
山东大学历史学院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