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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通知

【通知】关于我院本科生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历史学院名额为4人,考古学院名额为2人。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3-2024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10%(含10%)(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0%(含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7.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在山东大学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学生填报时应按照填表要求(《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必须检查准确无误,院系及专业需检查是否为官方全称)。具体申报操作详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模块使用指南》。注:编号最后由学院确定名单后统一填写。系统于1091500开放使用。

2.学院(培养单位)评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

3.材料规整。

4.材料报送。

5.学校评审。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资格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教育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校领导批准,呈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本次评奖评优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加入系统答疑QQ群:677412970,有技术人员专门进行解答。

联系人:刘紫奕

联系电话:0531-88364475

                                                                                                              历史学院

                                                                                                              考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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