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学通知 > 正文
团学通知

【通知】关于历史学院、考古学院(济南)研究生第七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21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表彰在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年级研究生,现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第七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我院第七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毕业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包括济南奖学金、济南奖学金菁英奖。济南奖学金菁英奖由济南市教育局从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中择优遴选,不单独申报。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参加济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 15%(含 15%);

(六)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年级研究生;

(七)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参评;不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 30%(含 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CPCI、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奖项

名额

额度

济南奖学金

历史学院、考古学院(济南)硕/博共 1 名

3000 元/人

济南奖学金菁英奖

全市 10—20 名

10000 元/人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济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提交《第七届“济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 1)、《第七届“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以及事迹材料(不超过 2000 字,须客观陈述,非个人申请或介绍报告)、简要事迹介绍(不超过 200 字)、证明材料一套(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所获成果证明等,按重要顺序排序)。以上材料需由导师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步发送至lskg_2025@163.com,纸质版于 10 月 22 日(周四)9:00—11:00 交至知新楼 A1001 室,报送学院评审。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有效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结合学生志愿及上述名额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校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济南市教育局复评,由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可以参评,但济南奖学金不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得。

(二)申请参评的表彰、奖励及事迹须在硕/博就读期间取得的方可使用。

(三)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以学院统一口径为准;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

  附件:1.《第七届“济南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2.《第七届“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历史学院、考古学院

202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