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院新闻 > 正文
学院新闻

历史学院与考古学院党委举行党纪学习教育领导班子读书班暨专题辅导报告会

来源:石巍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数:

为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5月9日至10日,历史学院与考古学院党委举行领导班子读书班暨专题辅导报告会,山东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山东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院长冯锋教授应邀作题为“自我革命增强党性 遵守党纪严于律己”的专题辅导报告。党委书记刘军、考古学院院长王芬、历史学院院长代国玺、“两院一馆”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读书班,全体党员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参加辅导报告会。

读书班把学深悟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核心任务,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个人自学,“两院一馆”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自学《条例》,做到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结合实际学。

第二阶段集体学习,6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领学《条例》,重点学习“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推动党的纪律入脑入心。

第三阶段专家辅导报告,冯锋教授从“党纪学习教育是推进党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百余年自我革命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百余年自我革命的内在逻辑”“在学习与遵守党纪中不断实现自我革命”等四个方面,深刻阐释了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为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党纪学习教育课。

大家一致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通过学习,进一步明晰了党的纪律规矩,再一次接受了深刻的纪律教育和严肃的党性教育。

刘军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着眼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两院一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