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顾銮斋教授等人所著《欧洲文明进程·赋税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本书为侯建新先生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欧洲文明进程》子课题《赋税卷》的结项成果。作者以世界文明为参照系,将欧洲财税史置于欧洲文明史发展中进行认识,以突出体现欧洲文明特色的议会为轴心,对赋税基本理论的学理演进、税收宪制的发展演变、税收原则的更新变化,税制文明的演化进路等做了各有侧重的探析。
在欧洲文明史上,日耳曼人从原始社会甫一走出,就开始了关于赋税征纳的梳理、概括过程,以至于早在12、13世纪,封建割据严重、王权软弱无力、文字功能还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就已对包含多种社会关系的繁杂的赋税征纳进行了概括,于是形成了自己的赋税基本理论。赋税基本理论的逻辑起点是纳税人的财产,要对纳税人财产进行征收,征收目的就必须反映纳税人的利益要求,于是形成了共同利益的规定。如果征税要求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利益,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要,纳税人就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否决征税要求,于是又有了共同同意的规定。这样,由共同利益经共同需要到共同同意,其中的逻辑关系也就清晰可见了。
赋税基本理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突出的现代性,跨越多个时代而不衰,以至于现代西方税制迄今仍在续用这一理论。随着文明的进步与提升,理论内涵在民众中得到了广泛深入的普及,进而常识化、观念化了。而历代学者又对理论本体进行了充实、修饰和扩展,历代政府也在本体之外贴附了一些装饰。在这种情况下,理论本身的展示与表现也就不像中古时代那样频繁与活跃。但我们必须承认,西方现代税制的理论内核仍然是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和共同同意,“钱袋子的控制权”仍然掌握在议会之手,议会成员仍然是纳税人的代表,赋税征收与支用仍不过是基本理论的实践和体现。正因为赋税基本理论反映了欧洲文明的理论特性、逻辑特性,作者便以此为中心,考察研究了欧洲税制的演进过程。